時間:2024-02-23 05:11:34來源:本站整理點擊:
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晚婚晚育產假規定2015的問題,以及和新民法典產假規定第幾章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1、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158天產假一般包括:法定產假98天,晚育(政策)30天,難產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孩增加15天(多胞胎),以上加起來一共158天。
3、產假是一個相對彈性的期間,各個地方會有部分差別。以河南省為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法定產假外,增加三個月的產假,故河南省產假法定為190天,符合其他規定的在此基礎上增加。婦女在享受產假期間視為出勤,并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另外,我國法律還給予了產婦配偶一定的護理假(河南地區為一個月),在此期間也視為出勤。
女職工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休假權利,從產前到產后,一般有98天。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p>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1、一、民法典晚婚晚育產假的具體規定
2、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4、第30條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
5、第七條第三款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6、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8、第九條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1、國家法定陪產假是享受15天的產假,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2、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3、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
4、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好了,本文到此結束,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本站哦!
Copyright 2005-2023 yaolan.com 〖搖籃網〗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滇ICP備2022004586號-57
聲明: 本站文章均來自互聯網,不代表本站觀點 如有異議 請與本站聯系 本站為非贏利性網站 不接受任何贊助和廣告 侵權刪除 4789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