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士利老板為什么不受懲罰?
音樂教育機構“雅士利”涉嫌多起性侵幼童案件,一時間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但是,盡管有這樣的嚴重問題,雅士利老板卻沒有受到嚴厲的懲罰,這引起了很多人的質疑。為什么雅士利老板不受懲罰?本文從多個方面對此進行詳細闡述。
一、舉報渠道的缺失
在很多涉及兒童的案件中,公眾對于舉報渠道的不熟悉,也是導致案件長期未得到曝光的一個重要原因。在“雅士利”事件中,很多人之所以沒有及時發現和舉報相關問題,主要是因為他們并不知道去哪里舉報。
此外,對于公眾要求建立更加完善的舉報渠道,政府部門的回應也并沒有令人滿意。長期的疏于管理,使得這些問題一再被掩蓋,不利于長遠社會的良性運轉,這也成了讓雅士利老板不受懲罰的原因之一。
二、地方保護現象的存在
另外一個影響庭審的因素是地方保護現象。由于“雅士利”是一家規模相當龐大的音樂教育機構,這也意味著它背后有支撐它的龐大利益鏈條。而很多政府部門如果不收取“雅士利”所帶來的稅收和經濟利益的話,就會失去很多的資源。
因此,如果涉及“雅士利”類似的問題,政府部門往往會優先考慮經濟利益而非對幼童受害者的公正處理。這也導致了在這個案件中,相關涉案人員的庭審不公,而雅士利老板也因此并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三、公司規模龐大的特點
除此之外,音樂教育機構“雅士利”本身的規模特別龐大,這意味著它具有更多的人員資源、信息資源和技術資源。那么,在對性侵案件進行調查時,其就具有更高的謊報信息的風險。
與此同時,規模龐大的公司會有更加完備的保障機制,這就很難完全發現其內部的問題。因此,為了更好的消除兒童性侵問題,應當通過建立更為完備的信息系統、強化外部監管與檢查、建設死角的監視機制等技術手段,從而消除公司偽裝方法,降低惡意信息的高峰。
四、法律制度不完善
最后,在本案的背后,還存在著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問題,特別是針對兒童性侵犯罪的法律制度還未完善,導致懲罰力度和法律適用不夠足夠嚴謹和完備。
同時,我們的法律制度還缺乏對于相關機構的管理制度與規范,導致一些公司把握了利用這一空缺從而行惡不止。這就需要我們從法律層面增強對于這個問題的認識,一方面對于違法行為者進行嚴厲的處罰,另一方面則要從公司的管理與規范層面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從工作流程的監管到人員的選拔,從經營規范到壓制違法行為等方面進行精準的把控。
總結
筆者認為,雅士利事件背后的問題也反映出了中國在維護兒童權益上的不足,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地方保護現象、舉報渠道缺失和公司規模龐大的特點,全身而退地形成了一種重重的交叉態勢。因此,有必要從法律層面加強對于這個問題的認識,提出完備性的管理制度與規范,齊心協力、立法、執法、司法加強對社會文化的引導,優化體現人權、兒童權益保護的良性制度,以便從根本上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