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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2-07 10:32:03來源:本站整理點擊:
不應該,家長代勞,縱容孩子懶惰和依賴,父母能管孩子一生嗎?待父母老去,留下孩子啥也不會,怎么生存?這不是為好,是害孩子。
老師打學生肯定不對,如果對的話,那么20年后,常某打老師也就沒錯啦!教育學生的辦法很多,打只能說老師的無能,可以采取威呵,說教,與家長勾通共同教育,也可向教務處匯報大家一起想辦法,采取打的手段只能是個別老師個人情緒的喧泄,我們都說老師是學生的榜樣,樣板,你二十年前打我,我二十年后報復,惡因必有惡果。我是這樣想,如果有一個崇尚暴力的老師,那么就會有一個祟尚暴力的學生,應該不奇怪。老師打學生在一定程度上說,侵犯了人權,受過高等教育的老師不會否認這一點吧,放寬老師對學生的懲戒權,無疑就是給那些不良老師打學生尋到了依據,切不可為。而應該從教育方法上找答案,約束老師個人行為,優秀的老師教育出的孩子肯定不差。
個人認為,學生打老師是犯法的。
首先,老師應該教書育人,學生應該尊師重道,這本是師生之間最和諧的相處方式,然而教師被學生毆打的事情卻時有發生。雖然說學生是未成年人,但是也不能成為打老師的本錢啊,畢竟老師也是教育我們成才之人??!根據我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犯法的大都是未成年人,所以處理結果也就那樣了。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所以可以這么說,不滿十四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因此,很多學生對于使用暴力手段有恃無恐,這才助長了這些毆打老師的事件、以及其他的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在這里,個人向那些兢兢業業的教師們致敬,也希望國家能夠切實落實法律規定的教師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權益。教育主管部門也應該出臺相關文件,以此來維護教師的權利和安全。也可以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懲罰的力度,讓他們知法懂法而后不去犯法!希望老師以為人師表來要求自己,要以好的方法方式來教育學生,不要走極端來激怒學生,也希望學生們能夠多多體會老師的用心良苦,在動手之前能夠清醒的想一想前因后果,也許就不會動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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